关于上交“教师深入企(事)业单位服务社会行动计划项目”中期自查报告的通知

通知公告 时间:2014-06-16 点击数:


各系部、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校校企合作项目建设,着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不断提升各项目的研究水平和质量。根据《萍乡学院校企合作协同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对“2013-2014-2学期萍乡学院校企合作协同创新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立项以来开展的工作及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2. 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经验总结;

3. 经费使用情况;

4.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检查时间

1.自查时间:6月17日-6月22日

2.学校检查时间:6月23日-6月30日(暂定)

3.  6月23前提交各项目中期自查报告书

三、有关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于2014年6月23日之前将中期自查报告纸质版交到科研处(学报编辑部)办公室范延琛处,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至科研处范延琛邮箱(xbkyclk@vip.163.com),同时提交相关阶段性成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