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级课题的管理,根据《萍乡高等专科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9]7号),科研处将对校级课题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范围是:2010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未结题校级课题。
二、清理要求
1、上述项目如符合结项条件可在2014年6月15日前按《萍乡高等专科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9]7号)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
2、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萍乡学院校级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于6月15日前提交至科研处(至善楼2楼),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或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上述项目,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被撤销项目主持人1年内不得申报校级课题。
三、组织工作
项目主持人需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及时完成结项工作。
注:2012年及以后立项的校级课题需严格按照申报时间完成研究工作,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主持人可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科研处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