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 时间:2018-06-22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形成良好的科研合作氛围,凝聚和稳定一批优秀人才,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紧密围绕省、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以及学校重点发展的特色学科方向,实现学校科研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学校研究决定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萍乡学院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支撑学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的重要平台。实施创新团队建设旨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的作用,促进学科专业间的交叉融合,倡导和培育团队精神,凝聚和培养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

第二条 创新团队是紧密型创新研究群体,主要围绕国家和省、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萍乡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提升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科研平台建设,进行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和应用性的研究与创新。

第三条 创新团队组建原则。项目带动:结合团队的研究方向,有国家、省部级项目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先支持;开放流动:面向国内外吸收人才,团队成员根据考核绩效,优胜劣汰,能进能出;政策激励:对团队优先资金、政策倾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申请报奖,优先推荐团队成员进入各级各类人才培养计划。

第四条 创新团队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创新团队申报范围为全校各二级学院,按照省校级一流学科专业建设目标和学校现有省校级科研平台的研究范围确定团队方向。

第六条 申报的创新团队必须具备开展创新研究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以学校科研平台为引领,以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为方向,以支撑二级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的,每个二级学院可申报1-2个创新团队,鼓励跨院系、跨学科组团。

第七条 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每个团队要凝练出1-2个研究方向,主要结合建设省校级一流学科专业和学校科研平台的研究范围和萍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选择工业陶瓷、电瓷、环保材料与装备、矿山机械与装备、电子电器、软件开发应用、动漫工程、平面设计、物流管理、电商营销、现代管理、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海绵城市建设、安源红色文化、傩文化、禅宗文化等方向。团队成员保持稳定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注重专业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的合理配置;团队中我校教师不少于5人,行(企)业专家不少于1人;团队中40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的比例不低于50%;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每年可适当安排若干名本科生加入团队;团队成员最多只能参与2个团队建设,不同团队人员的重复率不能高于20%

第八条 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负责)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勇于创新,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在申报当年不超过58周岁,且满足以下条件的3条以上:

()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省主要学科学术带头人、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 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 博士毕业论文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论文。

() 8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身份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原则上有2篇以上论文被SCISSCIEI(会议论文除外)CSSCI收录。

() 获得过1项厅级以上政府社科或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三)

()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

() 3年以来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 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三)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第九条 团队其他成员需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近3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条件1条以上:

()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身份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CSSCI收录1篇。

()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身份在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

() 获厅级以上政府社科成果或科技成果奖励。

第三章 申报与推荐

第十条 为保持创新团队建设的基本稳定,原则上团队名称、研究方向基本不变,人员与支撑项目动态变化,实行一年一审核、备案;若确需重新设立新的创新团队、变更研究方向,按本办法重新申报;创新团队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中旬。

第十一条 申请建设的创新团队,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科研处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填写《萍乡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支撑材料。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创新团队的申报推荐工作。二级学院对申请团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实验场地和设备、研究人员等方面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申请书和附件材料。

 

第四章 评审

第十三条 科研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初审结果上报校学术委员会。

第十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按照“鼓励创新、择优支持”的原则,通过审查材料、汇报答辩、集中评议、投票评选等程序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六条  被批准立项资助的创新团队由创新团队学术带头(负责)人组织填写《萍乡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任务书》。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期内的经费以项目形式支持,按照研发方向,团队以项目的形式在任务书中列出,编制项目预算及研究计划,作为团队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学校将优先推荐获得资助的创新团队申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人才、优势科技创新团队资助计划。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八条 创新团队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学术带头人负责创新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统筹调配团队资源,报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学校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

第十九条 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团队核心成员变动等,带头人及所在二级学院应及时向学校科研处提交人员调整的书面报告,学校视情况作出重新遴选和聘任团队带头人或取消该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决定。

第二十条 创新团队建设要有明确的后备人才培养目标,要着眼于团队成员整体素质提高,以省校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平台建设为载体,培养、造就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第二十一条 创新团队应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成员开展经常性的学术交流和讨论,营造自由探索、相互激励、开拓创新、宽容失败、团结协作、共享成果的良好学术氛围。

第二十二条 创新团队应努力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应有一定数量的由核心成员共同发表的学术论文。创新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计划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进行成果鉴定等,均应以萍乡学院为第一成果完成单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项目的形式对批准的创新团队按照理工类创新团队10万元/年、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5/年的标准给予经费支持。创新团队成员申报各类项目,必须以创新团队为依托,且研发方向要与团队方向一致。创新团队资助经费应按照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编制预算,经费应主要用于与项目(课题)有关的科研业务费、图书资料、材料费、成果鉴定费及其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创新团队建设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每年由创新团队带头人按时报送《萍乡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由科研处组织年度考核。

第二十五条 获资助创新团队所在单位应在科研用房、设备、人力、物力等各方面予以支持,并督促入选团队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要主动对创新团队的工作动态跟踪、了解,协助解决团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创新团队的成长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第六章 考核与验收

第二十六条 科研处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组采取现场考察、年度考核等方式对创新团队进行检查。创新团队每年至少申报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建设期内获批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课题3项以上。建设期满还应完成以下三项任务中的二项:

() 建设期内团队成员(不含学生)人均在国内外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团队至少有3篇以上论文被SCISSCIEI(会议论文除外)CSSCI收录;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编制国家行业标准1(以发布实施为准) 以上;研究开发新产品1项以上。

() 建设期内理工科类创新团队获得横向课题经费50万以上,或者成果转化或推广产生200万以上的社会经济效益;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获得横向课题经费10万以上或者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纳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横向课题经费以到帐为准。

() 建设期内申报省部级以上政府社科或科技成果奖励1项以上。

第二十七条 建设期满后,创新团队带头人需组织填写《萍乡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总结报告》。校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组对创新团队的建设目标和科研业绩进行评估验收。入选团队完成目标任务的150%以上为优秀、完成目标任务的149-120%为良好、完成目标任务的119-100%为合格、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评估验收为优秀的创新团队,一次性奖励2万元, 奖金由团队带头人根据团队成员的贡献进行内部分配;验收不合格的创新团队,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在一年整改期内仍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者,即取消创新团队资格,团队带头人在三年内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萍乡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

附件2:萍乡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