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提名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 时间:2019-04-2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

近日,接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提名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要求予以转发,请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老师申报。

被推荐/提名项目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推荐书模板可在管理信息系统“模板软件”栏下载。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于2019年4月30日拟申报项目名称报至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汇总,汇总后交至科学研究处;科学研究处将根据拟申报情况,发放推荐号与校验码;于2019年5月16日前将推荐书电子材料与2套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1套原件)提交至科学研究处。

 

附件一:《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二:申报流程

附件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书模板》使用手册

附件四:申报人操作手册

 

电子邮箱:pxgzkyc@163.com

联系人:何强               联系电话:6682136

科学研究处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