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 时间:2018-07-10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学校服务社会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176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或政府部门以市场方式委托我校教师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决策咨询、管理咨询等方面的项目。

第二条我校教师开展横向项目研究必须经学校科学研究处登记后,由学校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横向项目合同》。合同书及其附件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萍乡学院科技合同专用章”或“萍乡学院”公章)。

第三条横向项目经费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学校统一领导、二级学院与职能部门共同监管、项目负责人依规使用、财务部门集中核算”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科学研究处和计划财务处为横向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指导、服务,并实施监督。科学研究处负责签订横向项目合同(协议),审核经费预算、通知经费到账信息、审批相关费用支出,加强对在研横向项目的日常监管;计划财务处负责横向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及时发布经费到账信息,准确办理科研经费的入账和收支核算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和财经法规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横向项目承担监管责任。具体负责协助科研管理部门审签横向科研合同(协议),审批相关费用支出;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为横向科研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七条横向项目负责人是横向项目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经费使用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合同规定使用经费,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科技服务活动中维护学校权益。

第三章 横向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第八条对横向项目合同(协议)有约定经费预算的,项目经费使用从其约定;对横向科研合同(协议)未约定经费预算的,项目经费使用安排原则上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九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科目包括:科研管理费、科研业务费、外协费、劳务费和其他费用等。

(一)管理费用于学校和项目所在的二级学院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和资源使用费的支出。对于经费到学校账户的项目,学校管理费计提比例为3%,二级单位管理费计提比例为2%,计提基数为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经费≦2万元的横向项目不提取管理费。项目到账经费需要开具技术服务发票的,由计划财务处协助开具发票,发票税由项目负责人缴交。

(二)科研业务费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直接用于项目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测试化验加工费、设备与仪器采购、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业务招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与维持费等。仪器与设备费用于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仪器设备购置或试制、运输、安装、升级改造、租赁等费用。鼓励使用横向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增加学校设备资产,服务教学科研。对于由横向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2万元以上的由学校招标与采购中心按规定招标,2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自主采购,由学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验收后报账。

(三)外协费预算用于横向项目合同(协议)中约定的需要第三方承担的经费。外协费必须由外协合同另行约定,实行合同制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委托合同(协议),经委托单位、科学研究处和计划财务处审批后转拨至外协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外协费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相关性负责。外协费转拨以合同为依据,实行分段审批标准:对2万元(含)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报二级学院、科学研究处审批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对2万元以上的,须另报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

(四)劳务费预算用于支付项目组相关人员的技术或劳务酬金,由项目负责人直接提取。劳务费的提取比例分两个阶段:项目结题前,允许最高计提比例为30%,计提基数为项目实际到账经费;项目结题后,允许最高计提比例为90%,计提基数为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

(五)对于分期分批到账的横向科研项目,以结题后累计的实际到账经费计算项目总经费,不统计合同经费。

(六)严格票据管理。横向项目经济的取得和费用支出必须使用合法有效的票据。各单位取得科研经费时必须到财务管理部门开具合法的票据(包括发票和结算票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具、购买、自制票据。报销费用时应使用合法有效的票据,各单位和经办人员应确保各类支出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七)经费结算方式。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严格控制现金发放,校内人员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个人银行卡,不得支付现金;校外人员原则上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个人银行卡,确需发放现金的,须附领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注明所在单位,领款人在领款单上亲笔签字,不得代领。对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严格按国家税法规定扣缴各项税费(税金及附加费)。

(八)横向项目结题验收后的结余经费,若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用于项目主持人后续科研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监察审计处会同计划财务处、科学研究处对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报学校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肃查处。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项目委托单位、学校有关部门对项目经费管理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收支和经费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科学研究处负责解释,自20181月起实施。